寓言
一条船的章程和船头上的名字
县里有条跑海运的船,跑得不错。船头刻着船主老周的名字,但船实际上是老周托付给掌柜打理的。船上有一本航行章程,写得厚厚一沓——用什么帆、遇风怎么调整、货舱装到几成、遇到海盗按什么流程报信,都写得清清楚楚。
有一年船在海上刮擦了,货主来索赔。掌柜拿出章程说按章程处理,货损在免责范围内,按约定赔三成。老周看完章程,觉得赔三成太少,但章程确实写了。货主说章程是你们自己写的,出了事就拿章程挡,谁知道章程是不是为了少赔而写的。
问题出在没人说得清,章程是谁写的、谁同意的、谁能改。老周说当初是托掌柜写的,掌柜说写完给老周看过了,老周说没说过可以全按章程赔。三个人的说法凑不出一个完整的责任链。
后来老周加了一条规则:以后每版章程修订,必须有船主签字确认,并且登记在航行日志里。这样出了问题,先看日志,再看章程,最后才找船长和掌柜。船主签字成了责任链条里不可跳过的一环。
但新规则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。有一年海上天气异常,掌柜想临时改航线省时间,但新航线不在章程范围内。掌柜请示老周,老周在外地跑另一条船,三天后才回复。船已经在海上多漂了两天,额外烧了一批燃料。货主问这两天的损耗谁担。
掌柜说他在紧急情况下做了合理判断,章程写的是常态运行规则,没有规定紧急情况该怎么办。老周说紧急情况也要先报备,不能自己改航线。两个人吵到县衙,师爷说了一句:你们这个船的问题不是章程写得不够细,而是出了非常规情况时,谁有权力打破章程。
老周后来加了一条:紧急情况下掌柜可以先行动,但事后必须补书面说明,并经船主签字确认才能入账。这样既给了掌柜临机应变的权限,又把打破章程的决策留了档。谁签字谁负责,不再是空话。